为促进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建设高素质幼儿园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2012年颁布出台了《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贯穿其中的四个基本理念是:师德为先、幼儿为本、能力为重和终身学习。幼儿园教师只有真正理解、践行这四个基本理念,才能够更加快速走上科学的专业化发展道路。

华东师范大学的李季湄教授对这四个基本理念做了深刻的解读,我们来一起聆听学习吧!

李季湄:华东师范大学教授,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专家组成员

当今社会,价值观日益多元化,幼儿园教师作为幼儿的重要培养者和教育者,不能没有正确理念的指引。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基础教育的观念与实践也与时俱进地发生着重大的变化,幼儿教育向着更加人本化、专业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中提出的“幼儿为本”“师德为先”“能力为重”“终身学习”基本理念,反映出了新形势下教师专业发展的丰富内涵。

一、幼儿为本

尊重幼儿权益,以幼儿为主体,充分调动和发挥幼儿的主动性;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保教活动规律,提供适合的教育,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

——《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

(一)什么是“幼儿为本”?

“本”可以指:基础、主体、根本、本原、本质、出发点、目的等。“幼儿为本”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在幼儿教育上的具体体现,是幼儿教育本质的重要内涵,也是幼儿园教师应秉持的核心理念。珍惜幼儿的生命,尊重幼儿的价值,满足幼儿的需要,维护幼儿的权利,促进每一个幼儿的全面发展等,是“幼儿为本”的核心内涵。

误区一:“幼儿为本”不是“幼儿唯一”,倡导“幼儿为本”但不能将之孤立化。

“幼儿为本”的实现需要多种条件来保证,否则“幼儿为本”就会成为一句空话。许多实例表明,离开了成人的正确理解、引导和支持,儿童的良好发展是难以实现的。关于幼儿教育质量影响因素的研究也表明,在影响幼儿教育质量的诸因素中,作为第一要素的“过程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幼儿在日常生活中所获得的体验和经验的质量。而“过程质量”中的“教师的亲和力”“对儿童积极肯定的态度”等要素是通过保育者与幼儿的关系反映出来的。

真正的“幼儿为本”是体现在以保育者与幼儿的“关系质量”为中心的日常人际关系之中的,是体现在保育者与儿童无数次反反复复的互动之中的。同时从影响“工作环境质量”的因素中也可以看到,保育者的工作、生活状态、对工作的满意度、压力程度等都与幼儿教育质量息息相关。

正因为此,重视幼儿教师的工作条件的改善、待遇的提高、减轻他们的压力等是与落实“幼儿为本”的理念、促进幼儿的发展等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孤立地强调“幼儿为本”而给教师过多过大的负担或压力,只让教师讲奉献、讲“一切为了幼儿”,而不顾及教师的工作环境质量,不改革幼儿园的管理为教师创造一个适宜的工作条件,“幼儿为本”是不可能实现的。

误区二:倡导“幼儿为本”,但不能将之绝对化。不能认为“幼儿为本”就是“幼儿万能”,甚至合理的保护、教育也被视为“成人为本”,而遭到批评。

幼儿是与成人平等的社会成员,是独立的人,这是“幼儿为本”的基本观点。但是必须看到,“平等”是就幼儿与成人的社会地位的关系而言的,“独立”更多是就幼儿的人格而言的。“幼儿为本”与成人对其施以保护、教育甚至给予必要的约束、规范是完全不矛盾的。

总之,“幼儿为本”理念的提出在我国幼儿教育的发展史上是有深远意义的,是我国社会进步的硕果。每一位幼儿园教师都应敏锐地意识到社会进步及其相随而至的观念变革,并以一种理性的自觉去面对,不断提升自己对教育、对幼儿的理解与认识。

(二)关于“幼儿为本”的教育行为准则

《专业标准》对“幼儿为本”理念的表述是:“尊重幼儿权益,以幼儿为主体,充分调动和发挥幼儿的主动性;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保教活动规律,提供适合的教育,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可以说,这是理念在幼教实践中的具体化。

践行“幼儿为本”理念应遵从以下行为准则:

1.尊重幼儿作为“人”的尊严与权利。

2.尊重幼儿期的独特性和价值。

3.尊重幼儿身心特点与保教规律。

4.促进每一个幼儿生动、活泼、主动、全面地发展。

二、师德为先

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爱幼儿,尊重幼儿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尊自律,做幼儿健康成长的启蒙者和领路人。

——《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

《专业标准》将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三方面作为幼儿园教师必备的基本素质与条件,尤其注重专业理念与师德,认为它是整个《专业标准》的灵魂与核心。《专业标准》强调合格的幼儿园教师必须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必须关爱幼儿,尊重幼儿,做幼儿健康成长的启蒙者和引路人。同时,《专业标准》对当前社会反映的、教师专业意识或行为中的薄弱、不足方面,予以了关注与强调。

师德是幼儿园教师最基本、最重要的职业准则和规范,所谓师德,即教师的职业道德,是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必须遵循的各种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的总和。师德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教育活动中的具体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对师德具有引领和指导作用。师德为先,即教师在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履行教书育人职责的过程中,将师德放在首位。

其中,“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履行职业道德,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幼儿园教师师德的核心

“关爱幼儿,尊重幼儿人格,富有爱心、耐心和细心、责任心、公平公正”——幼儿园教师师德的重要内容

“作为幼儿健康成长的启蒙者和引路人”、“幼儿园教师必须为人师表,教育育人,自尊自律”——《专业标准》对幼儿教师的角色要求

三、能力为重

把学前教育理论与保教实践相结合,突出保教实践能力;研究幼儿,遵循幼儿成长规律,提升保教工作专业化水平;坚持实践、反思、再实践、再反思、不断提高专业能力。

——《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

WHY:为什么要提出“能力为重”的理念呢?

一方面,自1996年国际21世纪教育委员会提出了教育的四大支柱“学会认知、学会做事、学会生存、学会共处”之后,“学会做事”成为国际教育界的一种价值导向,重视能力建设成为世界各国教师专业发展的趋势

另一方面,从我国幼儿教育发展的状况来看,提出“能力为重”是十分紧迫、十分必要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贯彻10年来,教师的观念与幼教实践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这一变化正推动着我国幼儿园课程发生范式转换,从以“教”为中心的课程向着以“学”为中心的课程变化。但是,由于不同范式的幼儿园课程理念不同,强调的课程要素不同,其“能力观”以及能力要求也都不同,从而使我国幼儿园教师的专业能力面临巨大的挑战

以“教”为中心的课程重视知识体系,强调分科、预设、讲授等要素,而以“学”为中心的课程则把幼儿当下生活中的课题,幼儿主体地参与、建构自己的知识和同伴文化置于课程的中心地位,强调综合、生成、情境、体验等要素。因此,前者重视“教”的能力—吃透教材、预成教案、讲授知识等为能力重点,而后者则重视搭建“学”的支架的能力—吃透幼儿、创设环境、捕捉生活中的课程生长点、调动幼儿参与、对话、共同建构知识等被视为能力的重点。

显然,“能力重点”发生了转移,“能力结构”出现了根本性变化。不容讳言,教师的能力问题已经成为深入实施《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主要瓶颈,成为进一步深化幼教改革的主要障碍。由此不难看到,《专业标准》提出“能力为重”的理念对我国幼教的发展不仅具有现实意义,也具有长远的战略意义。

四、终身学习

学习先进学前教育理论,了解国内外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经验和做法;优化知识结构,提高文化素养;具有终身学习与持续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做终身学习的典范。

——《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

WHY:为什么提出终身学习这一条理念?

终身学习的理念适应了国际教师专业发展与教育改革的趋势,也适应了教师需要不断学习、提高的职业特点。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各主要国家都开始逐步将终身学习作为指导本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项基本政策与原则。其在教师专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也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已成为当前国际教师专业发展和教育改革的主要趋势之一。

在我国,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建设学习型社会和终身学习体系的重大战略任务,在全国掀起了建设学习型社会的热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亦提出:“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2011年颁布的我国《教师教育课程标准》以“终身学习”为理念,指出“教师是终身学习者。教师专业发展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需要教师进行终身的专业学习。”这是我国教师教育对当前国际教育改革与发展趋势做出的积极回应,也是对教师终身学习做出的方向指引。

此外,终身学习是由幼儿园教师职业特点决定的。幼儿园教师职业的对象是具有主动性和独特性的幼儿个体,幼儿园教师的主要任务之一是激发幼儿的学习兴趣,为幼儿在未来社会中不断发展奠定基础与动力。德国著名教育家第斯多惠说过,“只有当你不断致力于自我教育的时候,你才能教育别人。”因此,幼儿园教师必须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并将其付诸于行动,才能不断影响幼儿的学习态度及行为,促进幼儿不断发展。

同时,教师专业发展所要求的知识素养、能力素养、教育理论素养、道德素养等的完善与更新,都需要教师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和实际行动。教师必须不断拓宽自身身的知识视野,优化知识结构,不断用新理论、新方法指导自己的教育教学活动,反思与改进自己的教育教学实践,才能持续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