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秘书长、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原主任张力先生在2018亚洲幼教年会上的主旨报告。


尊敬的各位同仁,大家好!
今天很高兴在这个论坛,和大家分享关于我国儿童早期发展的宏观形势和政策走向的几点体会。

学前教育包括在儿童早期发展之中

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央人民政府1951年发布学制图,幼儿园定在3岁起,直到7岁入小学,小学当时还是五年制。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在教育基本制度中规定,国家实行学前教育。

今年是改革开放四十周年,学前教育也发生了巨变。从各级各类教育毛入学(园)率看,近年来增长最快的是学前三年毛入园率,2017年已近80%,预计2020年达到85%,在全球范围也算较高水平。

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11年新修订的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最初始的教育定为0级,包含01级早期儿童教育和02级学前教育。其实,“儿童早期发展”的概念,不仅从教育领域看比幼儿园更宽,还包括托儿所,而且也不仅限于教育,还包括儿童的健康、营养、卫生、安全等多方面。

因此,学前教育并不能替代儿童早期发展,而是儿童早期发展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党和国家政策始终要求办好学前教育

从党的十八大到十九大报告,以及近年来中央全会文件和国家中长期规划纲要,在国家层面教育政策框架内,“办好学前教育”,始终摆在重要位置。

目前全国在园儿童达到4600万人历史新高,其中,民办园儿童占56%。所谓好的学前教育,首先是有园可上,然后需要更多的普惠性。

为此,国家鼓励普惠性幼儿园发展,不仅要求公办园尽可能扩展服务,而且支持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办园,对民办园则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补贴租金、培训教师等方式促其普惠,教育部要求2020年公办园加普惠民办园达到80%(部分营利性幼儿园也许参与),按民办教育促进法确定的营利性幼儿园,运作空间约在20%左右,涉及1000万左右在园儿童,也要规范办园,精准满足儿童发展需求。

学前教育要着力克服小学化倾向

学前教育与正规学校教育体系不同,什么是好的学前教育,就不能简单用学校教育质量的尺子来衡量。

教育部2012年发布《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强调5个维度,第一位是健康,其次才是语言、社会、科学和艺术,儿童健康地活着、顺利地成长,是最重要的。

2017年中办和国办发布《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科学保教,坚决纠正‘小学化’倾向。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合理安排幼儿生活作息。”

孩子从幼儿园出来,上小学一年级,必须零起点教学,今后要着力克服把小学低年级知识下放到幼儿园的不良倾向,严禁公办民办幼儿园打出让幼儿听说读写背记算的“金字招牌”,还要引导家长别受“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的忽悠,让孩子在充足睡眠、科学饮食、合理锻炼、平衡游戏、适度学习方面,度过快乐而有意义的童年。
应当更加重视贫困地区儿童早期发展
儿童早期发展和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有极为密切的关系,已经纳入国家“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之中。

我参加了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专题组《中国儿童发展报告·2017》(已出版)部分章节撰写,围绕我国贫困地区儿童早期发展问题,提出9条政策建议。
一是将儿童早期发展纳入国家反贫困战略;
二是建立全程干预、全面保障的贫困地区儿童早期发展体系;
三是政府发挥主导作用,鼓励家庭、社区、企业、社会组织积极参与;
四是发放孕妇营养包,实现婴幼儿营养包全覆盖,实施幼儿园营养午餐计划,提倡纯母乳喂养;
五是建立家访型、家访结合中心型形式的贫困地区儿童早期养育体系;
六是建立可及、普惠和有质量的贫困地区学前教育体系,2020年实现“一村一幼”;
七是加大贫困地区儿童早期发展投入;
八是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政府购买服务;
九是加强贫困地区儿童早期发展的监督、评估和研究。

据专题组测算,若实施以上政策措施,建议到2020年每年安排专项财政经费约近千亿元,占当年GDP的0.1%。

建议国家层面对儿童早期发展立法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指出,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要在幼有所育上不断取得新进展。

国务院发布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确定了健康、教育、福利、社会环境、法律保护5个发展领域及各领域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以落实儿童优先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差距,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和身心健康水平,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其中,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成为重要政策走向。

国家教育事业“十三五”规划进一步要求,“发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探索建立以幼儿园和妇幼保健机构为依托,面向社区、指导家长的公益性婴幼儿早期教育服务模式。”

实际上,上述政策要点已为在国家层面对儿童早期发展立法创造了良好条件。

最后,我希望今后国家的学前教育立法要拓展一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儿童早期发展促进法》之间,如果要做选择的话,我会坚定不移、持之以恒地建议起草后者,以涵盖全体中国儿童早期发展相关的健康、教育、福利、社会环境、法律保护等各个领域,让我们共同努力,全面开创新时代儿童早期发展新局面。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