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成都市教育局发布《成都市“公参民”学校转设公办学校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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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公参民”学校转设流程:(分三步进行)
图解如下:
(图源:成都市教育局)
参照教育部发布的《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
公参民”学校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公办学校单独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 公办学校与地方政府及相关机构(含具有财政经常性经费关系的其他单位、政府国有投资平台、政府发起设立的基金会、国有企业等,下同)合作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 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合作举办(含公办学校以品牌、管理等无形资产参与办学)的义务教育学校。
四种情形的“公参民”学校,转为公办学校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负责人介绍,“公参民”学校具有以下四种情形的,转为公办学校:
一是公办学校单独举办或者公办学校与其他公有主体合作举办的“公参民”学校,应转为公办学校。 二是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合作举办的“公参民”学校,经协商一致且条件成熟的,可以转为公办学校。 三是既有居住社区配套建设的“公参民”学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转为公办学校,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学位、继续办学。 四是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合作举办的“公参民”学校,不符合“六独立”要求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转为公办学校或终止办学。
这些“公参民”学校,可继续办民办学校
据介绍,由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合作举办的“公参民”学校,办学条件符合“六独立”要求,可继续办民办学校;
办学条件不符合“六独立”要求,但限期可整改到位的,也可继续办民办学校。“六独立”要求:独立法人资格、校园校舍及设备、专任教师队伍、财会核算、招生、毕业证发放
这些“公参民”学校,可视情况终止办学
根据《通知》,由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合作举办的“公参民”学校,办学条件不符合“六独立”要求,且限期整改不到位无法继续办学,可视情况将其转为公办学校或终止办学。对于终止办学的,各地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办法。
来源:成都小升初、学校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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