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原始童谣大多半通不通

  婴儿期的孩子,听觉比视觉更敏感,对听觉的记忆也胜于对人脸识别的记忆。我家孙女娃娃出生后,一个月住外公外婆家,一个月住我们家。第三个月在我们家住得很熟了,到第五个月归来时,一切却又觉得陌生了,可见婴儿期的记忆确是很短暂的。她进屋后,看看这里,看看那里,看看这人,看看那人,马上回身紧抱妈妈的脖子,哇哇地哭起来。这时我想起一个月前,常给她念一本美国图画书《你是谁的老鼠》(那时她虽然不懂,却也会注意地看和听,对书中部分画面有明显的兴趣),于是就轻轻说了一句:“你是谁的老鼠?”她的哭声忽然停了,眼睛对空四望,像在寻找什么,神色有点迷茫。我又重复一句:“你是谁的老鼠?”这次声音放大了一点,她嗖地转过头来,盯着我看。我既欣喜,又有一点惊惧,看来她对一个月前(那时她才三个月呵)听到的声音,真的是有感觉和记忆的。

  婴儿的注意力的敏感最早体现在听觉上。据医学专家论证,婴儿的视力在一段时间内几乎与“盲人”相当。④因此,儿歌很自然地成了他们最早接受的作品。因为他们还不会语言,所以对儿歌的语言上的要求其实并不高,倒是音韵上、节奏上的要求更高些。这也使我们理解了,为什么各地流传的那些原始的儿歌、童谣,句子常常是半通不通的;而用词都很特别、响亮,能吸引人;读上去,又总是朗朗上口——因为它们面对的是还没有掌握语言能力的幼童。

  对此,周作人早在一个世纪前就写出了《儿歌之研究》(1914年),虽是一篇文言的论文,但十分好读,又极精确,一下子抓住了问题的要害。他说:

  凡儿生半载,听觉发达,能辨别声音,闻有韵或有律之音,甚感愉快。儿初学语,不成字句,而自有节调,及能言时,恒复述歌词,自能成诵,易于常言。盖儿歌学语,先音节而后词意,此儿歌之所由发生,其在幼稚教育上所以重要,亦正在此。

  这段话的意思是:儿童在半岁就能辨别声音,对有韵律节奏的声音能感到愉悦;儿童自己学习语言时,未成字句,也已先有声调;孩子刚学说话,反复给他念儿歌,他就能背诵,比学平常话语容易得多;对这些儿童来说,音节比词意更重要,所以儿歌也更重音律节奏。儿歌就是这样来的。

  周作人学贯中西,在这篇文章中,他还介绍了西方的儿歌,他内心很羡慕那里会有人对此作专门研究:

  西国学者,搜集研究,排比成书,顺儿童自然发达之序,依次而进,与童话相衔接,大要分为前后两级,一曰母歌,一曰儿戏。母歌者,儿未能言,母与儿戏,歌以侑之,与后之儿自戏自歌异。其最初者即为抚儿使睡之歌,以啴缓之音作为歌词,反复重言,闻者身体舒解,自然入睡。观各国歌词意虽殊,而浅言单调,如出一范,南法兰西歌有止言睡来睡来,不着他语,而当茅舍灯下,曼声歌之,和以摇篮之声,令人睡意自生。如越中之抚儿歌,亦止宝宝肉肉数言,此时若更和以缓缓纺车声,则正可与竞爽矣。次为弄儿之歌,先就儿童本身,指点为歌,渐及于身外之物。北京有十指五官及足五趾之歌(见美国何德兰编译《孺子歌图》),越中持儿手,以食指相点,歌曰:

  斗斗虫,虫虫飞,飞到何里去?

  飞到高山吃白米,吱吱哉!

  与日本之“拍手”(Chō chi Chochi),英国之“搨饼”(Pata Cake),并其一例,其他指戏皆属之。……

  上面这段文章,真可以算是后来成为热门的“比较文学”了。这里所说的“越中”,指周作人的故乡浙江,他把故乡的“宝宝肉肉”之类的催眠曲与法国著名的摇篮曲相比,找出了二者的共同之妙。而他所举的“斗斗虫,虫虫飞”的儿戏歌,现在江南一带仍很流行,婴儿才五个月大就很热衷于这样的游戏,大人一拿起他们的手,一念出这样的句子,他们就笑个不住。此文后面的介绍,同样精彩,作者在文中列出的“母歌”共有四项,即:使睡之歌,弄儿之歌,体物之歌,人事之歌。而“儿戏”,分为三项:游戏,谜语,叙事。所谓“儿戏”,是指儿童“自戏自歌之词”,当然是从大人那里学来的(儿童闻母歌而识之),与“母歌”中的弄儿之歌尤为相似,区别在于他们能自己玩了:“但一为能动,一为所动为差耳。”此中,周作人曾多次提到的一首儿歌是:

  铁脚斑斑,斑过南山,

  南山里曲,里曲弯弯,

  新官上任,旧官请出。

  这是他从小在故乡记得的歌,“其歌词率隐晦难喻,大抵趁韵而成”。而在收录明代诗歌的古书《明诗综》中,也有这首童谣,却是:

  狸狸斑斑,跳过南山,

  南山北斗,猎回界口,

  界口北面,二十弓箭。
 

清人朱彝尊(竹垞)在他的《静志居诗话》里也说到这首儿歌:“此余童稚日偕侣巷小儿联臂踏足而歌者,不详何义,亦未有验。”朱也是浙江人,在嘉兴一带,离周作人老家绍兴并不远,在他小时候,一群孩童手拉手边唱边跳,却不知道唱的是何意。而周作人从另一部古书《古今风谣》中考出,此歌在元代的北京就已经有了,歌词是:

  脚驴斑斑,脚踏南山,

  南山北斗,养活家狗,

  家狗磨面,三十弓箭。

  周作人的结论是:“实即同一歌词而转讹者。盖儿歌重在音节,多随韵接合,义不相贯,如‘一颗星’及‘天里一颗星树里一只鹰’‘夹雨夹雪冻死老鳖’等,皆然,儿童闻之,但就一二名物,涉想成趣,自感愉悦,不求会通,童谣难解,多以此故。”这就说出了儿歌的创作、流传与儿童审美的秘密。婴儿重节奏,重音节,不顾内容;稍大的孩子,也“不求会通”,即不像成人那样去理解内容,而是抓住一二个他们感兴趣的词汇,“涉想成趣,自感愉悦”。我想,古今中外大量流传民间的儿歌,都可为这一结论作证明。

  如有一首在山东流传的儿歌,是这样的:

  又待哭,又待笑,

  买个饽饽又不要!

  烧烧,烧糊了,

  咔嚓咔嚓又没了。

  这明显是在逗哭泣的小孩,要把他引笑,但前后并不连贯,显得很“无厘头”。这样的儿歌也是到处都有,在我们那儿就有相似的童谣:“一歇哭,一歇笑,两只眼睛开大炮。”在说了哭之后,是必定要说笑的,而说到笑时,一定要奇特,有大反差,要出乎意料,这才能让哭者忍不住笑出来。所以,叙事的逻辑性就顾不得了,听觉的冲击力则一定要大。

  又如这一首:

  山上有捆麻,小偷上面爬。

  木犁来翻翻,竹耒来耙耙。

  小偷滚滚落,掐死啪嗒塔。

  声韵节奏十分突出,词汇和句子本身也能激发想象,但意思不甚明了。据说,这是妈妈在为小孩抓头上的虱子时唱的,这就好理解了。但如以讹传讹,在流传中损落几字,它也将成为像“脚驴斑斑”一样不可解的歌谣。

  还有这一首:

  月亮月亮巴巴,

  里面住着他家,

  他家有只兔子,

  吃人家豆子,

  别打别打,

  他是你舅舅!

  这无疑属于周作人所说的“儿戏”之歌,很“无厘头”,念到最后会引出孩子充满嬉笑的动作(如手指他人)。这一首的长短句很值得注意,它也不完全押韵,看似会打破节奏,但只要一念,会发现它的节奏感和韵律感特别强:前两句“巴”和“家”押韵;三四句“兔子”和“豆子”是近韵且都加一“子”字,读上去很顺;第五句两个“打”,与一二句押韵;最后一句破了韵,但“舅”与前面的“豆”字近韵,读来仍然顺。这里第四句少了一个字,可是“豆子”在念时要强调,“豆”字会延长,所以不会破坏节奏;下面的“别打别打”是穿插进来的口语,正是要破掉原有节奏而突出戏剧性;最后一句“舅舅——”读时也会自然延长,以用声音配合游戏的动作,这延长的“舅舅——”和前面的“豆——子”,更有一种音乐性的呼应。从这里也可见,儿歌在音韵节奏上是十分讲究的。这不是表面的整齐,不是文人化的字面好看,而是一种在艺术实践(念、背)中的入耳、动听,而且,关键是让儿童念和听。所以,周作人在1914年所写的另一篇极短文《童谣佳作》的结尾处写道:“……若醇粹之童谣,岂有文人所能造作?反不如里老村妇,随口讴吟,为犹能得童心也。”⑤

  上面我们举出不少童谣来证明,儿童的最初的审美对象,多为有节奏、无意思的儿歌类作品,他们主要是从这种节奏、音韵中得到乐趣。这与他们与生俱来的对节奏的敏感有关。也正是节奏这一“审美形式”,引领他们进入了最初的审美——虽然严格说来,这还只能算是“前审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