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的黑天鹅事件对幼教冲击后,民办教育如何转型? 加入社区

5个成员 6个话题 创建时间:2020-05-22

疫情期间政府扶持幼儿园政策凸显普惠优先

发表于 2020-05-23 2032 次查看

2020年初的这场新冠病毒疫情是谁也无法预知、谁也无法回避的。随着疫情的不断扩散,从中央到地方出台了各种面向中小微企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纾困政策,体现了政府在普惠性民办园遭遇市场风险和各种不可抗因素时的底线责任。

在疫情期间,各级政府的扶持性政策不仅有助于普惠性民办园走过克服困难,也托起了普惠性民办园的可持续发展希望。截至目前,从中央到地方主要出台了四大类扶持性政策,包括防疫物资经费保障、社会保险费用单位缴费部分减免、房租减免及临时性补贴。综观这些扶持性政策,贯通其中的便是“普惠性民办园优先”这一基本立场。

一、中央财政提前下达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用于学校疫情物资支出

 

2月7日,《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0〕11号)指出,要全力做好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加快资金拨付使用,确保学校疫情防控资金及时到位,并会同教育部门强化资金使用监管。中央财政已提前下达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由地方财政、教育部门及学校根据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和学校疫情防控需要,统筹安排用于学校疫情防控物资、设备采购等支出。各地在实施这一政策时多将普惠性民办园的防疫物资供应也囊括其中。

譬如,上海市规定:“区教育局等主管部门对民办托幼机构防疫工作加强指导,积极畅通民办托幼机构防疫物资配备渠道。”再譬如,浙江省规定:“及时有效地将辖区内民办学校、幼儿园纳入当地疫情防控工作体系,加强通盘考虑,统筹做好防疫物资的调配、供应工作,尤其要提供平价的防疫物资采购申购渠道。”

 

二、中央、地方的各类普惠性民办园可参照执行的社会保险减免政策

 

2月2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三部门发文,自2020年2月起,各省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在中央三部门发文之后,全国各地政府也陆续出台了以“减、免、缓、延、保”为特征的地方性政策。譬如,广东、浙江、北京、上海、江苏等地的“惠企X条”等政策。广东省更是明确将“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减免对象,上海也直接将“服务企业”作为扶持政策适用对象。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发布的《关于切实做好疫情期间民办学校(幼儿园)帮扶工作的通知》(下称“浙江省帮扶工作通知”)中,明确提出包括“社会保险减免”在内的四大措施,即,给予财政补助临时支持、有效落实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减免等政策、积极落实房租减免补贴政策、统筹做好物资供应。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8部门关于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民办托幼机构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0〕3号)(下称“上海8部门政策”)也明确指出:“各类民办托幼机构可参照‘惠企28条”’有关规定,申请延期申报纳税,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推迟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时间、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优化职工聘任机制、降低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等政策。”因此,各地在落实这一政策时可吸纳广东、浙江、上海的经验,将那些如实申报社保费的普惠性民办园也纳入社会保险减免对象。


三、地方政府出台各种房租减免政策

 

房租既是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面临的难题,也是普惠性民办园的困境来源,各地的“惠企X条”都会强调房租减免政策,一些地方还对房租减免作了更具体的规定。譬如,最早出台惠企政策的苏州“惠企10条”中明确规定:“要减轻企业负担,减免房租、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可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宁波18条”规定:“既要调整定额纳税人(个体工商户)纳税定额,也要对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免收2个月房租。”山东的“惠企20条”规定:“在降低运营成本方面,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可以减免或减半征收1-3个月的房租。”福州的惠企政策规定:“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减免部分计入业主个税抵扣。”


除了各地的“惠企X条”外,上海、浙江、北京等地还有针对民办园的房租减免政策。譬如,“上海8部门政策”规定:“民办托幼机构租赁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和行政事业单位自有房屋办学的,在疫情防控期间减免租金。租赁集体资产经营用房的可参照执行。鼓励其他各类出租主体减免租金。对间接承租的民办托幼机构,应确保租金减免落到实处,确保其最终受益。”上海市还特别规定:“非营利性民办托幼机构减免房屋租金的申请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统一受理,协调有关部门推进落实。”

在前述的“浙江省帮扶工作通知”中也明确规定,要积极落实房租减免补贴政策。同样,北京的“惠企19条”也强调:“教育机构承租北京市及各区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办学活动,依照防疫规定延期开学或暂停培训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免收2月份房租。承租用于办公用房的,给予2月份租金50%的减免。”

综观以上的房租减免政策,大多数强调三类房产必须减免,即,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行政事业单位自有房屋、集体性质房屋。如果民办园承租的不是这三类资产,北京、浙江、福州等地也有另外的具体规定。譬如,北京的“惠企19条”规定:“对承租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减免租金,对在疫情期间为教育机构减免房租的企业,由市区政府给予一定资金补贴。”浙江省则规定:“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减免租金,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给予补助。”福州市规定:“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减免部分计入业主个税抵扣。”鉴于此,各地也可参照上海、浙江、北京的政策对当地的普惠性民办园给予租金减免。

四、地方政府给予普惠性民办园的临时性补贴

《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0〕11号)指出:“各地财政部门要有序规范组织资金调度,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加快资金拨付使用。”此后,北京、浙江、上海、厦门等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普惠性民办园的专项政策。

首先,北京出台了民办普惠性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要求各区县按时足额发放民办普惠性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那些经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且符合市级财政补助条件的民办普惠性幼儿园,按照2020年1月的在园幼儿数,将2020年1至6月的生均定额补助给予一次性预拨,保持园所和教职工队伍稳定。同时,北京还提出“帮扶民办非普惠性幼儿园”,即“对运转困难且在解决区域‘入园难’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民办非普惠性幼儿园,按照班数给予帮扶。”更进一步的是,北京市倡议:教育行政部门鼓励具备条件且有意愿的民办园转普,转普的各项补助从2020年1月拨付,保教费从2020年1月按照普惠园价格收取,转普后退还幼儿家长相关费用。北京的政策充分彰显了“普惠优先”的基本原则。

 

其次,浙江省给予民办幼儿园临时性财政补助。即,对那些无法正常开学的民办幼儿园,结合实际及时给予临时性支持,采取一次性预拨、年终清算等方式给予补助,支持疫情下办学办园和教职工薪酬支出所需。

再次,上海采取统筹支付购买学位费用。即,对提供小区生学位的民办幼儿园,各区根据民办幼儿园提供学位的数量以及本区购买服务的标的,在疫情防控期间统筹支付费用,缓解民办幼儿园的资金困难。同时,上海还结合“惠企28条”主张给予民办幼儿园职工培训费补贴,补贴标准按照经备案认可的培训成本的95%给予补贴,原则上每人每个培训项目实际补贴的培训费用最高不超过600元。

 

最后,厦门提前拨付70%的财政分级补助资金。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幼儿园有关工作的通知》,针对疫情防控期间一些普惠性民办园遇到资金困难等情况提出资助办法。即,按照厦门市普惠性幼儿园2019年秋季学期符合补助条件的注册幼儿数,提前拨付70%的财政分级补助资金,各区教育局于3月10日前完成拨付,差额于学期末结算。此外,《通知》还包括其他措施,如稳岗补贴、招工补贴、房租减免等。

从以上各地的专门性扶持政策来看,政府的各种临时性补贴主要面向普惠性幼儿园,且普遍有一些前置性条件,譬如,民办园不得提前开学,不得提前向家长收费,不得裁员减员,不得克扣教师工资,补贴资金要专款专用等。上海市的规定在各地政策中是比较完善的,譬如,上海市明确规定:“疫情结束之前,民办托幼机构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线下学前教育和托育服务活动。民办托幼机构及其举办者应切实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稳定教职工队伍,获得的各类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抽逃挪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以上的政策只是一些明确成文的公开政策,在疫情期间的系列扶持性政策中,其实还包括那些没有正式发文,但已经采取实际扶持措施的地区,譬如南京、成都等地,这些地区会按照政府对普惠性民办园的政策承诺,在疫情期间提前或定时拨付相关生均公用经费补贴、抗疫物资补贴等。这些中央与地方政府的扶持性政策表明,选择非营利的普惠性民办园才能确保在市场风险、金融危机及突发疫情到来时,有政府这棵大树可以依靠,有家长这双大手可以给予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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