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的实施办法》(简称《办法》)。广东决定在5年内,按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公费培养、定向从教、限期服务的原则,为粤东西北地区和惠州、江门等地市71个县(市、区),定向培养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

《办法》提出,公费定向培养经费由省级财政统筹安排,本专科、硕士研究生学历层次分别按每生每年2万元、3万元的标准,安排给各培养院校。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公费定向培养对象可免缴学费、住宿费、军训服装费等,按一年10个月、每月800元的标准,领取生活费补助。

《办法》强调,公费定向培养对象自愿与培养院校、培养计划来源地县级政府,签订三方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承诺在校学习不转学、不转专业,毕业后服从计划来源地安排,到定向范围学校至少任教6年。公费定向培养的幼儿园、小学全科、紧缺学科教师,要到不含县城所在镇街的乡镇,以及乡镇以下村小、教学点和幼儿园等农村公办学校任教;特殊教育、高中阶段教师在县域内相关学校任教。其间不得以升学、调动为由不履行限期服务约定。

《办法》明确,各地自下而上逐级申报需求,广东省教育厅统筹确定公费定向培养年度计划数。华南师范大学等13所院校承担定向培养任务,广东省教育厅每年适当做调整。

针对不同学历起点,广东采取不同的培养模式。其中专科学历层次的幼儿园教师,采取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培养模式;本科学历层次的幼儿园、小学全科教师,以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紧缺学科教师和特殊教育教师,采用高中起点四年制培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层次的高中阶段教师,采用本科或同等学历起点,培养年限为两或三年。广东还探索初中起点六年制模式,培养本科学历层次的小学全科教师,以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紧缺学科教师和特殊教育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