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讯,学校未开课,学费怎么办?住宿费正常缴纳吗?近日,河北、四川相继发布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学费(保教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河北省、四川省通知中提到,各地各学校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费(保教费),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
住宿费缴纳及清退方面,河北、四川方案不同。河北省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在校住宿时间计收住宿费,在校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15天(含15天)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多余部分退还学生。
已收取的住宿费,根据情况,在春季学期末结算清退。四川省通知显示,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已按学年收取的住宿费,学校根据实际住宿时间并综合考虑与宿舍直接相关的人员、折旧等成本支出,在春季学期末结算清退。
两省通知中均提到,相关部门要严肃查处疫情防控期间学校违反预警规定乱收费问题。
近期,各省市各级各类学校陆续开课。河北高三年级将于4月23日开学,初中学校毕业年级学生和中职学校毕业年级报名参加高考学生5月7日开学;普通高中、初中、中职学校其他年级,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开学时间另行安排;高等学校开学时间按照教育部要求,视疫情形势另行安排。四川省高三年级也已于4月1日开学。
附:四川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原文通知:
教育厅:未开学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已按学年收取的住宿费在期末结算清退
发布时间:2020年4月20日 来源:《教育导报》
日前,四川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针对近期个别学校和幼儿园在未开学开课情况下预收学费(保教费)、住宿费问题,按照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领导小组办公室预警要求,明确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收费管理有关工作。
一、学费(保教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各地各校开学复课严格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有关事项的通知》(川教函〔2020〕112号)相关要求执行,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
二、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已按学年收取的住宿费,学校根据实际住宿时间并综合考虑与宿舍直接相关的人员、折旧等成本支出,在春季学期末结算清退。
三、各地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20〕30号),全面落实好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加大对患病和受到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
四、学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不得违规乱收费。
五、各地各校应做好收费政策宣传解释,加强正面引导,设立专门咨询电话,指定专人负责处理收费咨询事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转发教育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预警的通知:
转发教育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预警的通知
时间:2020-04-17 文号:冀教财〔2020〕7号 访问次数: 4894 【字体:大 中 小 】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雄安新区管委会,省属各高等学校:
近日,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预警》,现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是严格执行教育部学费(保教费)收费规定。各地各学校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费(保教费),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
二是严格落实住宿费退费要求。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在校住宿时间计收住宿费。在校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15天(含15天)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多余部分退还学生。(上述规定仅限于疫情防控期间)
三是严肃查处违规违纪乱收费问题。各级教育、发改、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要严肃查处疫情防控期间学校违反预警规定乱收费问题。一经查实,除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外,还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并在全省进行公开通报。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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